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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口罩出口申报需要电子底账数据吗

问题:医用口罩出口申报需要电子底账数据吗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3号规定,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但同时海关又印发了《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该通知明确: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,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,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,无需实施产地检验、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,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!故医用口岸目前虽属于法检商品,但目前无需实施产地检验、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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